關于2014年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關于2014年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51號)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企業(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
二、調整對象
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三、調整比例
調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并按國家文件要求確定傾斜人群。具體的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額計發。
2、
(二)傾斜調整。
1、對
2、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三)離休人員調整。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采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后,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此外,我省去年以前對企業退休高工的歷年傾斜形成的累計額(稱高級職稱專項津貼)保留原標準繼續發放(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業高級職稱人員)。
陽江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高新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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