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關于印發〈陽江高新區鼓勵企業加快投資建廠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平岡鎮政府、區直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和《廣東省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實施方案》(粵府明電〔2015〕2號)要求,我區認真排查了本地區自行制定出臺的稅收等優惠政策,根據清理結果,(陽高管通〔2009〕1號)已過政策截止期,自行失效。為此經區管委會研究,決定對《關于印發〈陽江高新區鼓勵企業加快投資建廠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陽高管通〔2009〕1號)文件予以廢止,請認真貫徹執行。
陽江高新區管委會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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