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平岡鎮石柱村出圍路路基加寬填土工程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前公示
關于平岡鎮石柱村出圍路路基加寬填土工程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前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平岡鎮石柱村出圍路路基加寬填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陽江市環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江高新區福岡工業福岡大樓三樓,郵編:529535
聯系電話:0662-3826828 ,0662-3826166
傳 真:0662-3826166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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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環評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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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岡鎮石柱村出圍路路基加寬填土工程 |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村事務局 |
平岡鎮石柱村出圍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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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平岡鎮石柱村出圍路, 平岡鎮石柱村出圍路的加寬擴建進行填土,出圍路加寬為6米,具體對出圍路側約1300米長現狀的左邊排水渠進行填土,道路沿線電力、房屋拆遷不列入本工程范圍內。項目總投資約50.7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萬元。 |
(一)施工期,施工工人就近租住附近村莊,現場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均依托租住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處理。 (二)施工期挖土、推土、卸裝和汽車運輸引起道路揚塵及施工場地面二次揚塵。在容易起塵的堆放現場進行遮蓋防塵; 運輸過程中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時清掃,減少運行過程中的揚塵,施工現場應經常灑水、及時清掃路面,以減輕施工場 地和運輸路線周圍環境的影響。施工揚塵等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時段 二級標準。 (三)施工期應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行車路線,并采取有效的消聲降噪措施,盡量避免夜間 施工,以免擾民。施工期間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相關標準要求。 (四)開挖的土石方在及時回填、棄土及時進行合理處置。施工人員產生一定量生活垃圾,統一由環衛部門清理清運。 (五)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合理設置施工方案;棄渣堆放場應當設置相應的防護措施和導流措施,減少形成水土流失。 (六)施工期加強與周圍村民的溝通,認真聽取村民的意見,發現問題馬上整改。 |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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