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高新區農村地籍 調查工作實施方案
關于加快推進高新區農村地籍 調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地籍調查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3〕97號)、《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精神,加快推進全省農村地籍調查,開展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建設用地、零星國有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兼顧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補充調查,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與意義
通過實施全區農村地籍測量工作,建立城鄉一體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夯實農村地籍管理基礎,明晰農村土地產權,推動建立現代地籍管理和土地產權管理制度,嚴格土地資產管理,有效保障土地權益,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奠定不動產統一登記堅實基礎,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原則,結合已確權登記、發證檔案等資料,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技術方案(試行)》等規范的要求,開展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建設用地、國有建設用地農村地籍調查,兼顧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補充調查。
(二)利用五年時間,按照全省統一標準,采用航空遙感、數字化測量、地理信息系統等現代測繪地理信息技術,完成全區農村地區不小于1:2000比例尺數字地籍調查。
(三)建立圖屬一致、城鄉一體的區級地籍數據庫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統,按照全市統一的地籍數據庫標準匯交成果,建設區一級地籍數據庫。
(四)建立調查成果的動態更新長效機制,以土地登記為切入點,動態更新農村地籍調查成果資料,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
三、主要內容
農村地籍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準備工作、土地權屬調查、農房調查、地籍測量、地籍數據庫與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成果質量檢查驗收、成果資料整理與歸檔、成果更新等工作。
(一)準備工作
1.宣傳動員
以區管委會名義按實施土地總調查的要求發布通告,召開動員大會,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
2.前期摸查
對本轄區農村地籍調查情況進行摸底清查,進一步掌握調查區域、調查面積、歷史資料等基本情況。
3.建立協調機制
建立專門的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協調機制,由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牽頭負責,財政、國土、農村事務局、規劃建設和交通局等部門參與,對本轄區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全程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驗收。
4.制定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和省的技術標準,結合本轄區具體情況,制定農村地籍調查方案。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技術方法、工作流程、組織實施、時間安排、經費預算、質量控制、檢查驗收及預期成果等內容。
5.收集資料
(1)行政區域界線、權屬界線資料,包括民政部門近年的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劃調整、行政村規模調整等資料;
(2)土地權屬來源資料,包括政府或法院最新裁定、調整、處理爭議權屬界線等土地權屬界線的圖件、說明等有關文件;
(3)房屋產權相關資料;
(4)各類測繪圖件資料,包括正射影像圖、地形圖、控制點和其他已有測繪資料;
(5)其他土地調查、土地規劃、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林權數據等資料。
6.組織培訓
邀請有關專家對參加調查的具體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使從事調查的人員熟悉技術要求和統一的工作方法,掌握調查要領。
7.落實作業隊伍
選擇具有承擔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資質條件并具有較強地籍調查和數據建庫經驗的技術隊伍作為承擔單位。積極引入監理機制,確保成果質量。
(二)土地權屬調查
查清調查范圍內的每宗土地基本情況,核實土地權屬界線界址。
1.預編宗地代碼
根據已在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的地籍區、地籍子區資料,在地籍子區范圍內,統一預編宗地代碼,并填寫到地籍調查表上,通過地籍調查正式確定宗地代碼。
2.土地權屬狀況調查
利用已有土地權屬資料,調查人員現場調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土地權屬性質、權屬來源情況、宗地使用權情況(含共同使用情況)、他項權利狀況,并對土地的批準用途和實際用途進行調查與核實,現場填寫地籍調查表,并收集相應的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3.界址調查
對相鄰雙方的界址狀況進行實地調查,包括指界、界標設置、界址點及界址邊長測繪等工作。
(三)農房調查
在開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的同時,調查地上房屋產權狀況,測量房屋的房角點和房屋邊長,量算房屋建筑面積,并將房屋調查成果記載在地籍調查表等地籍資料中。
(四)地籍測量
在調查區域內,調查宗地的地籍要素,繪制地籍圖。具體工作包括地籍控制測量、界址點測量、地籍圖測繪和面積量算等。
(五)地籍數據庫與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1.根據我省城鄉一體化地籍數據庫標準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建立或完善本級城鄉一體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管理系統及數據庫,并對在調查中產生的農房相關數據建庫管理。
2.根據全省統一的數據庫建庫標準,將農村地籍調查成果資料按照地籍數據庫建設技術要求進行圖形和屬性數據采集、檢查、處理和入庫。根據轄區范圍內城鎮地籍調查資料、已有登記檔案等資料,生成城鎮地籍的圖形和屬性數據,或將已有的城鎮地籍數據庫成果進行系列轉換,與農村地籍數據庫進行整合,建設本轄區范圍內城鄉一體化的地籍數據庫。
(六)成果質量檢查驗收
對調查及數據庫成果質量管理實行“二級檢查一級驗收”制度。即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建立內部質量審核制度,經100%的成果質量過程檢查(一級檢查)后,由任務承擔單位的質檢部門抽取不少于10%的樣品成果進行質量最終檢查(二級檢查)并評定質量等級,編寫最終檢查報告。經過二級檢查合格的成果,由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專業質檢機構對成果質量進行驗收。
(七)成果資料整理與歸檔
做好與已有歷史調查、確權檔案資料的利用、銜接,建立地籍調查檔案管理制度,地籍調查工作結束后,按統一規格和要求,對成果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組卷、編目和歸檔,建立數字化地籍檔案。
(八)成果更新
為保持成果現勢性,各地應在現有成果基礎上做好地籍
調查和數據庫更新工作。
四、職責分工
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本轄區農村地籍調查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牽頭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負責具體工作組織實施,落實業務指導、檢查驗收等工作,并配合規劃部門做好農房調查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落實相關工作經費。
農村事務局、規劃建設和交通局等部門協助提供行政界線、農地、林地、海域、房屋、水利、道路、旅游設施等涉及權屬調查的相關資料。
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協助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做好權屬調查指界等工作。
五、技術路線
1.根據已在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的地籍區、地籍子區資料,以宗地為地籍調查的基本單元,對農村范圍內包括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國有建設用地等在內的土地進行地籍調查,兼顧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工作,確保與城鎮地籍調查相銜接,做到不重不漏。
2. 平面坐標系統應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高程系統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原則采用1:500成圖比例尺,與城市建制鎮連片的地區應采用1:500成圖比例尺,其他地區可采用不小于1:2000成圖比例尺。宗地面積采用高斯—克呂格投影面面積計算。
六、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6年8月-10月)
完成宣傳動員、前期摸查,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實施方案,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準備調查底圖,收集資料,落實工作經費,落實作業隊伍等。
(二)實施階段(2016年11月-2018年6月)
完成農村地籍調查和數據庫建設工作,同步推進農房調查。權屬調查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并配合住建等部門做好農房調查。可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承擔,自然資源部門應選派精通技術、業務的專業人員直接參與整個權屬調查過程。
(三)成果檢查驗收、工作總結階段(2018年7月-2019年12月)
1.成果資料整理、數據匯總、檢查與驗收。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農村地籍調查成果資料的整理、檢查和數據匯總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農村地籍調查各環節及成果資料的檢查和驗收。
2.工作總結。對農村地籍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包括權屬界線核定、簽界、地籍測量、農房調查等完成情況,主要做法、經驗、存在問題及建議等。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對農村地籍調查的組織領導。區管委會負責農村地籍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并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重要作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向區管委會匯報調查工作進度,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建立政府主導的工作推動機制。
(二)經費保障
根據《土地調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8號)和《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文有關規定,土地調查所需經費,由區管委會負擔,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保障農村地籍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進度保障
根據地方實際,倒排時間,制定地籍調查年度工作計劃,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轄區地籍調查工作任務。建立定期報送進度制度,每季度報告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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